十八具幼童尸身运进府署衙门时,陈翰轩只觉得眼前一黑,整个人差点原地裂开。他本以为此案极难侦破,苦恼得想去察院里将郑迎松那厮提出来,用鞭子狠狠抽一顿,以泄心头之愤。
但他知道,这么做根本无济于事,他甚至都做好了写折子自行请罪的准备。
万万没想到,一个半时辰后,凶犯便落网了!
陈翰轩恨不得当堂千刀万剐了此獠,又因有可能牵涉那起惹不起的旧案,他心底已做出‘不可将此獠转交刑部,必须当堂解决’的决定。
可惜,苦无铁证。
就算此人身上有浓重的皂角味,还有怎么洗也无法彻底清除的香火气,也无法证明他就是杀人凶手。在其居所搜查到还未用完的乳香,但他完全可以抵赖,说自己用了、吃了,甚至说扔到护城河里,都行。总之,这些都不是能将其钉死的直接证据。
因此,齐逸刚开骂,陈知府心底就是一喜。他知道这少年定是有意为之,目的是激得此獠自暴罪状。
只是不知齐逸究竟对那疯书生说了什么,竟激得其奋起反抗。那两个南城捕快看似上前阻拦,实则是给那书生创造一个夺刀的机会。
如此,银燕薛寅出手断其双腿,自然就合情合理,且合法。
大启律例,人犯言语冲撞官员、衙役,杖三十。若发狂欲伤人,便是当堂杀了,出手的官员、衙役,无需担负任何罪责。
借刀杀人,又以言语暗示众衙役不可施救。如此一来,此人之死,与他这位知府,就没有半分干系了。
这个局,做的漂亮!
陈翰轩目光炯炯地看向长身而立的少年,心底暗自决定‘此子必须收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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