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是一件军火走私案。
在重案组权限内的所有案件中,军火走私绝对是最极端,最危险的一种。毕竟,寻常的走私,械劫,杀人案,办案警员都具有武力优势,最不济可以拖延封路,呼叫支援。唯独军火走私案,罪犯手中握有巨大杀伤性武器,且人数众多,事发地在码头,仓库等偏僻角落。
只要办案警员稍露破绽,打草惊蛇,罪犯顺手就可抄家伙干,人手一把ak47只是开胃菜,各种雷管,炸药,一应俱全。
一个货柜的军火,至少四五百万港币起跳,有十几,二十个社团骨干护送。往常都由总署刑事处,调集行动组员亲自督办。
林天盛很想说,他要的不是这种案子啊!但是他没资格,只能接下案件,故作风轻云淡:“大案子喔,皮sir,办好了,有什么好处呢?”
皮志邦面色感慨,出声道:“我知,你肯定想从凶杀案,走私案查起来,一步步抓邓氏的尾巴,查起来最简单是不是?”
“但邓家的阿公一把年纪,不是吃干饭的。看出你跳反啦!不仅搵东九龙总督察罗宾出面,想叫我们西九龙避险,把袭警案接过去做,还搵了鬼佬。”
“那些鬼佬一直看你不爽,有乔sir出面力争,才保下袭警案的调查权。同样,顺着鬼佬的意思,要让你办点死全家的案子。”
“这起号码帮‘毅字堆’的走私军火案,敢不敢办?”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凌晨吃早茶 作品《总华探长死了,我是港警一哥!》第41章 军火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