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活确实困难,一点不闻不问,恐怕会寒了部分群众的心,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我建议,可以明确不追认‘革命烈士’称号,这是属于我们队伍的崇高荣誉,但对其牺牲事实可以给予一定形式的承认:
如发放一个‘抗战牺牲人员证明’之类的,并对其直系遗属中生活极端困难者,给予人道主义救济但要区别于烈士抚恤金。”
陈朝阳依旧点头,记录!
接着又有人开口:“首长,我觉得这个问题政策性很强。据我所知,目前华北局对此尚无明确统一的政策规定。
我们昌平自己搞一套,会不会有风险?尺度怎么把握?怎么认定敌伪的‘抗日牺牲战士’?是只看番号,还是看具体事迹?
证明由谁出具?是原敌伪部队的证明,还是需要地方政府调查?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会不会引起连锁反应?
比如汉奸伪军里也有跟鬼子打过仗的,是不是也要算?执行起来,工作量巨大,而且容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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