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翻阅着,前面的内容大多是些学习的烦恼、和朋友的趣事,以及对未来的憧憬。
陆诚直接将页面拖到了最后几页。
从遇害前半个月开始,日记的字迹开始变得潦草,甚至有些地方因为用力过猛而划破了纸张,字里行间充满了压抑不住的恐惧和厌恶。
7月21日,晴。
今天放学,高鹏又在路上堵我。他开着他爸那辆黑色的桑塔纳,非要送我回家。我不想理他,他就一直跟着我,还说一些很难听的话。他以为他家有钱就了不起吗?全镇的人都知道他爸是开建材公司的暴发户,他自己就是个不学无术的混混!真恶心!
7月28日,阴。
我快要被高鹏逼疯了!他不知道从哪里搞到了我家的电话,天天晚上打过来。我爸妈一接,他就挂掉。只有我接的时候,他才说话,说的那些话我都不敢告诉爸妈。我把他骂了一顿,他竟然在电话里笑,说我迟早是他的女人。我好害怕。
8月4日,雨。
不能再这样下去了。我必须把这件事告诉老师,告诉爸妈。高鹏就是个魔鬼,我感觉他看我的眼神,像是要吃了我一样。我不能再忍了,明天,明天我就去学校找王老师!
最后一篇日记,定格在了8月5日。
也就是刘倩倩遇害的前一天。
日记上的内容,清晰地勾勒出了一个因被持续骚扰而活在恐惧中,并最终下定决心反抗的少女形象。
这本日记,不仅为真凶高鹏提供了详实无比的作案动机,更如同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抽在了那份将动机归结为“陈浩求爱不成,激情杀人”的判决书上!
陆诚面无表情地关掉文件。
所有的愤怒和杀意,都已沉淀为眼底深处的一片寒冰。
他甚至没有片刻的停顿,在次对系统下达了第二道指令。
“提取江南少女遇害案证据链中,第四项证据。”
指令已确认。
证据之眼(高级)已启动,今日剩余使用次数:13。
正在提取物证:真凶高鹏作案时所使用的凶器——刻字红砖
提取成功!
物证物理定位:江南省乌镇南郊,废弃的城南第二砖窑,三号窑炉顶部烟囱夹层之内。
指令完成的瞬间,一个高清的3d建模图像,出现在了陆诚的电脑屏幕上。
那是一块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红砖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系统临时工 作品《让你打官司,你把对面全送进去?》第148章 日记与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