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喝了几瓶酒。在本案二原告去打电话的时候,我已经因为醉酒趴在桌子上,并没有能力跟被告打招呼。是被告几人走过来把我从桌子上叫醒,强行要与我喝酒。我想我有权利拒绝陌生人的酒,没有哪条法律规定陌生人找我喝酒我就一定要喝。
“在我强烈的反对之下,他们态度强硬地要灌我酒,二原告看到我受困,赶来帮忙。随即,被告对我们进行言语上的侮辱,而这些,都是有录音的。因为当时二原告正在和我通讯录里的一位朋友通话,对方也是法律从业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录音。在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五页中。
“最后,请被告律师不要再提与本案无关的事情。我不知道被告律师屡次提及我的感情,是想要证明什么?还是说在被告律师的认知中,单身女性就不能在深夜外出吃饭喝酒?”
陆知宋记得靳屿说,如果对方要在她的感情上攻击她,她就从单身女性深夜外出这个社会现象入手。
他们不当那个坏人,但如果对方得寸进尺,他们也是能回击的。
随后,书记员播放了当天晚上靳屿录下的音频。
虽然有很多嘈杂的声音,但是那几个男人的辱骂声还是听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