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还有武装作为筹码,进行谈判,加入其划定的秩序。
在大营中,武飞捏着毛笔添上了一笔:一套行之有效的血酬规则,对于军事集团来说,需要考虑的就是“军事占用人力资源时”,需要调动多少劳动力进行填补。而从其他区域调动的劳动力所填补的资源,必须是“军事占用”,不能让这个“劳动力供应”逐渐被“非军事既得利益集团”给榨取。
所以“奴”应当仅限在一代。即十个奴赔一命,但奴的子子孙孙不应当持续背债,同理功勋子嗣在没有付出“血的代价”时,继续享受“奴二代”供养,这就不合理了。
八旗的铁杆庄稼这种子子孙孙享受祖辈的血酬,是最经典反面教材,本应当一两代就结清的“血酬”成为了无限透支的支票。
血筹功勋是应该代代进行“述职”,根据每一代血劳评职称,不能变成金饭碗传承。而这个代代评血劳的职称,就是“秦法的爵位”。
荀子议兵早有定论,国家厚赐的“魏武卒”是难以持久。魏武卒巅峰时期五万,秦锐士巅峰时期六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