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哪个畜生出的题?这么离谱?”
霍海看了一眼,试卷头上标注试卷第一题出题人为长安少尉府皇甫华。
霍海咳嗽了两声,掩盖尴尬。
居元第一次看到偶像,不知道说什么,鬼使神差的问:“董事长,如果是您答题,会怎么答?”
霍海:“你想听我的答案好抄啊?可以告诉你。我会把让人把尸体抬到这家报社门口,敲锣打鼓吸引人来看,然后请一家更大的报纸比如长安日报写这家报纸吃人血馒头。然后把那家不收钱就不给治病的医院划重点来年收他重税,然后把那投钱的老小偷吊起来挂在城门口三天三夜,生死看他运气了。”
居元擦汗。
霍海这么搞,看起来谁都没整死,实际上三家都死的不能再死了。
霍海看了一眼居元的答案,笑了起来。
居元写的大概可以总结为三句话:
我先跟上级请示。
上级非要我作出决定的话,我就把他们都整死,我的辖区不允许这些东西的存在。
上级要是不允许我把他们直接整死的话,我承认这是我的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我会让记者撰写报道讲清楚事件,让这老小偷偿命。我会让辖区所有小偷都知道这件事情,正告他们以后不允许偷救命钱,并且进行防盗宣传。
就这三句话,第一句是居元认为别看这事儿就是个小事儿,但不是小小尉官可以解决的。
第二句是在表达态度自己嫉恶如仇。
第三句的办法看起来解决很很草率,因为一看他的办法就是用刑,但谁让现在这个时代是允许用刑的呢?
不过最关键的是让辖区小偷不允许偷救命钱以及进进行防盗宣传的这句话。
亡羊补牢。
这个答案,霍海给评分的话,应该是刚及格的分数。
问题是,最后审核卷子时,参考的是谁的意见?
张汤?
那这题是满分答案啊。
法家倾向满分。
从目前整个大汉的法律倾向来看,这绝对是满分答案。特别是偿命两个字是精髓。
因为所谓刑法,就是刑罚和法律,刑罚就是要以牙还牙,让犯错的人受到惩罚。
这和后世的法律体系立足点都完全不一样。
霍海:“你写完了吗这一题?”
居元摆了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