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律师的电话就打了过来,里面的声音很是沉重,
“江老板。”
“你这个合同我看过了。”
“现在呢,有两条路摆在面前。”
“要么,你就死扛着,坚决不搬走,因为合同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在合同期限范围内,他即使是房东,也没有权利将你赶走。”
“只不过这样做的话,你恐怕会有些麻烦。”
“你也知道咱们南城嘛,有些人确实挺泼皮无赖的。”
ps:这里我查了,网上还有另一种说法。
房东对于房屋拥有物权。
租赁房子的房客享有的则是债权。
在法律上,物权效力高于债权,也就是说,房东只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就还是能将房客赶走。
总之两种说法。
法律这种东西我也是半桶水。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来一杯陈多多 作品《卖沙糖桔赚一毛钱,骂我丧良心?》第244章 :不租了,限你在一个星期内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