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这种情况,大家觉得张三的行为合法吗?”
韩飞强调过,要财产已经遭受损失,才能进行自救行为。
前面的案例,是张三已经丢了钱。
而最后这个案例,只是张三觉得,他的财产还没有遭受到侵害。
显然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不合法。”
“万一李四没动手,只是张三想多了呢。”
“总不能看到路上有个人,觉得不对劲,就把人抓了送派出所吧。”
“张三的行为不对。”
“要财产遭受损失后,才能进行自救。”
……
韩飞说道:“上述张三的行为,属于假想自救,法律是不认可这种行为的啊。”
“我们再比如说,张三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美女。”
“两个人聊着聊着,就开始网恋,天天发消息,我爱你,你爱我。”
“张三给对方前前后后转了几十万,是给女朋友的零花钱。”
“结果有一天,张三和李四出去喝酒。”
“李四喝多了,张三想用李四的手机,联系李四的家人来接他。”
“结果用李四的指纹开锁以后,张三在李四的手机里,看到了自己和网恋对象的聊天记录。”
“张三试着给女朋友发了条消息,结果李四的手机响了。”
“原来搞了半天,是这个李四在跟自己网恋。”
“张三气不过啊,所以扮成搞传销的。”
“开了个小号,跟李四联系上了,然后天天给李四洗脑。”
“把李四从他这里骗走的几十万,又给骗了回去。”
“大家说这种情况,张三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上述案例中,张三先是受骗,损失了几十万元。
他的损失已经产生。
虽然伪装传销人员,诈骗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张三是为了挽回损失,属于自救行为。
“属于自救行为,不构成犯罪。”
“可以的。”
“网络一线牵,珍惜这段缘。”
“跟你网恋的可能是抠脚大叔。”
“张三这么费劲干啥,直接报警不就好了。”
“让李四也尝尝被骗的感觉。”
……
韩飞说道:“上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怡宝堡 作品《我只是在普法,你说我法外狂徒》第一百二十四章挽回自己损失的自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