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飞又讲了个案例,“我是一个开五金店的老板。有一天张三杀气腾腾的来买刀,我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我看他长得凶神恶煞的感觉不像好人,可是我依然卖了两把刀给他。”
“当天晚上他杀了10个人,其实我主观上已经遇见了张三会犯法,对不对?请问我构不构成犯罪?”
“不构成,因为我的职责是就是卖刀的。”
网友们好像懂了一点。
韩飞要继续说:“那我们换一种说法,有两个人在门口打架,张三一脚把门踹开,从我店里买了一把刀,张三出门就把一个人给捅死了。你们觉得我犯不犯法。”
这个时候大家都发生了分歧。
【不犯法,因为我是卖刀的。】
【犯法,明知道有危险,还提供作案工具。】
【人是张三杀的,张三犯法,和我没关系。】
【楼上的狭隘了,张三是韩老师的,可以无罪释放,犯法的只有你。】
【楼上的,太扎心了,你别告诉他。】
韩飞开始解释了,“这里面有一个微妙的地带,我希望大家不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
“别人杀人你递刀。你让我说你什么好?”
看到大家都理解了其中的区别,韩飞知道这次科普很有意义。
看到时间还早,韩飞又连接了一位网友。
这次是个女生,看样子还在上大学,“韩老师你好。我是陈雅,你可以叫我小雅。”
“小雅,你好。说说你的故事,看看有什么能帮助到你的。”
陈雅对着韩飞说:“韩老师,我就是想问女孩子学防狼术有用吗?会不会因为对坏人造成伤害而犯罪?”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怡宝堡 作品《我只是在普法,你说我法外狂徒》第一百八十九章:杀人递刀可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