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这就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犯罪的主观方面很特殊,就是嫌疑人必须有犯罪的故意,但现实中你不可能打开嫌疑人的脑瓜子看他的想法。
所以,必须通过其他证据来进行证明。
现在,周云手里的证据已经足够了。
一个以职业闭店为主的闭店人,他肯定不想继续经营的,这一点从他的那些话,和聊天记录就能看出来。
这个情况下,主观上就有了诈骗的故意。
客观上又实施了“促销活动”,一般都是各种卖课和办卡,一办就是两年三年的那种。
主客观统一,那就是妥妥的诈骗了。
青年路派出所,周云挎着包缓步走了进去。
也不知道公安民警看到他这样的证据会不会惊讶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左柚姜楠 作品《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第44章 证据这不就齐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