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亲戚朋友,兜里空空的回家,自己都觉得不自在。
千言万语汇聚成了一句话,周律师牛逼!
钱的事解决了,接下来就是人的事。
可能很多人不太清楚,现在看守所就有刑事速裁庭。
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比如直接缓刑的这种,直接在看守所开庭速裁,判下来人就能直接放了。
不然的话还得先把人带去法院,法院那边判了之后再把人带回来,再走程序,这样就太麻烦了。
现在,案件来到了法院,但是在法院却卡住了。
因为案件特殊,所以三市法院在汇报之后,江广省高院指定长东市中级法院来管辖。
然后,长东市法院便向上级法院提出了“请示”。
之前就提到过,法院是有请示制度的,法律依据就是最高法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
该规定第二条列举了四种请示范围,当然同样也列了兜底规定,就是“其他对法律适用存在重大争议的”。
也就是说,下面的法院如果认为某个案子对法律适用有很大的争议,那就可以提出请示。
当然,理论上来说这个请示只能适用于法律适用,并不能干涉案件的实际判决。
但这种事懂得都懂,最高法给你一个批复,那就表明了最高法的态度。
只是按照规定,你不能在判决书中说这是请示过的。
我们现在知道的那些批复,那都是按照规定由最高法经过专门程序公开的。
比如律师们经常说的“最高法关于什么问题的批复”,这个就是请示答复被公开的情况。
同样按照最高法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第十九条,答复针对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提出请示的人民法院可以编写案例,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
这就是为什么周云有很大把握!
这次的情况规模太大了,所以江广这边有很大的可能向做出请示,这样的情况下,一旦最高法做了答复,那这案子有很大的可能会成为指导性案例。
当然,如果最高法把这个答复公开,那就连指导性案例都不用等了。
为什么,因为最高法公开的批复,是和司法解释具有同等效力的!
司法解释是什么都知道,这东西其实某种意义上已经算是另类的法律法规了。
再有差不多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左柚姜楠 作品《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第112章 人心里有杆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