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啥玩意?周云听了顿时往后坐了坐。
直播间内弹幕顿时开始飙升,大家在那里各种玩梗。
不过周某人毕竟是周某人,他知道这是有人给自己挖坑呢,所以很快就道:“这位网友,你这个推断有着很明显的问题。”
“违背妇女意愿你是想证明什么,证明强奸是不是,那强奸罪的大前提是什么,是性的自主权。”
“你这个推断连大前提都没有,那自然是不成立的,玩梗归玩梗,有时候还是不要开这种玩笑。”
逻辑推理三段论,接触过的都知道,大前提,小前提然后推出结论。
“好,我们再看下一个。”
这次的网友总算问了一个有营养的问题。
“周律师,我今年大学刚刚毕业,然后找了个公司上班,我看那个合同里写着,就是工作地点要服从公司安排,那完了之后要是公司安排我去其他地方,我不去怎么办?”
周云闻言笑了笑道:“你这个问题我可以首先明确告诉你,用人单位为了用工方便在合同里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或者服从公司安排,这属于约定不明确。”
“具体你该怎么办,需要结合用工岗位和工作内容。”
“比如像是电气工程师这种,来之前就和你说了,需要到处出差,那自然是没问题的,你必须服从。”
“而同样如果你是高管性质的,负责的业务范围广,那这个也得服从。”
“但你要是普通职工,那肯定是要以本地为工作地的,如果公司要变更工作地点,那就算是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协商一致。”
这其实是现在劳动纠纷里面特别多的一种类型,就是想辞你,但是又不想给钱,就把你派到另一个地方工作。
你不去,那你就算旷工。
为了方便,提前就在劳动合同里约好了,工作地点为全国,或者工地地点后面直接写:服从公司安排。
你看你自己都说了,在哪工作公司说了算,那我们到时候调动你那也有依据。
但事实上这么写的都算是约定不明确。
而且这类型的案子不要觉得麻烦,其实一点都不麻烦,就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去仲裁就行了,都不需要去请律师。
到时候理由就是这样,第一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然后说自己的岗位并不需要那么大的范围;第二说变更地点算是变更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左柚姜楠 作品《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第366章 周某人发现了华点!(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