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缓刑不用去坐牢。”
“她也给我分析过,说人家立刻报警,而且是那种情况下,认定强奸的概率很大,因为这可以充分说明人家之前不同意。”
周云点点头道:“这个分析也有道理,目前对于强奸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很大程度上是靠这方面来推断的。”
为什么要这么做,很简单,性同意特别的主观,那在没有强迫性的证据之时,就只能根据事后的反应来倒推了。
这个观点有没有问题,本来是没问题的。
按照传统观点认为,被强奸之后本来是羞愧,愤怒等等,总之情绪波动特别大,这个时候对方的行为一般都代表着她的思维。
那么这么反应大的报警,自然而然说明之前的性关系人家没有同意,那你就肯定违背了人家的意志。
刑事实务领域有很多类似于这样的推定,比如“非亲历不可知”。
按照这个理论说法,就是说如果供述者没有亲身经历,那就不可能知道这个细节。
一般多用于对未成年人的案件。
而且在实务中,这个理论有时候很神奇,可以打败很多的其他证据。
比如很经典的房洪彪案,很多人都知道的,当时房洪彪是有在外打工证明的,也就是案件发生时他不在场。
但是最终,法院认定非亲历者不可知,不予采纳证据。
之后呢,这个案子被收入了司法案例网,作为教案来使用。
非但如此,这个案子当时还入选了最高法下属单位编写的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书里,被列为规范化量刑十五个罪名案例精选。
那么以当时的眼光来看,这案子是铁案中的铁案了,都这样了你怎么翻。
十年后还是翻了,因为当时的案件被害人,房的女儿写信说明自己之前诬陷自己的父母,而且在再审的时候主动出庭作证,说是当初年纪小,母亲打她,逼着她去诬陷。
她害怕被抛弃,就那么做了,但是后面一直自责,于是现在出面,想让父亲恢复名誉。
所以之前热议那个案子,但如果了解这个案子的话你就会发现,当时房案也是铁案来着。
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没有她女儿的作证,这案子肯定是没办法翻案的对吧,那肯定是铁案了。
扯远了,靠着报案时候的情况来推定是否同意,这个放以前可能没问题,但是现在明显有问题。
为什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左柚姜楠 作品《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第383章 我的无罪辩护和其他人有那么点区别(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