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这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不单单被普通人容易忽略的罪名,同样,就算是法律人也经常忽略。
首先要明确,罪名叫虚假广告罪,而不是虚假宣传罪,刑法里面没有虚假宣传罪这么一个罪名。
虚假宣传是反正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而虚假广告则是由广告法来规制的,二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而放在实务中,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存在法条上的竞合,如何区分二者,一直是执法中的一个大难题。
你如果单单根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二者的规定来看就会发现,这俩没啥区别啊。
但是在刑事上,只有虚假广告罪,而没有虚假宣传罪,这个时候就必须得给一个确定的概念。
而现在,在周云看来这就可以认定为广告。
不能说东律是律所的人,没有收钱,就把这认定为是简单的宣传了,那不对。
东律是律所的人,但同时也是自媒体。
在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下发布的那些内容,都可以视为对律所以及她个人的推广,这句话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律所是卖什么的,卖法律服务的,这句话也没有任何问题。
然后,那位东律做推广,自然就可以视为是一种广告行为了。
在这方面可以参考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复,市场监管部门应该算是和这两类问题打交道最多的了。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这个确实很难区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主体,宣传方式以及表现形式。
这里不赘述了,就算看完了还是分不清的,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广告针对的是商品或者服务,更具体,而宣传则更笼统。
而在这里,东律宣传的就是具体的法律服务,而且在视频中说的很清楚,擅长娱乐法,这已经把服务针对性都说的很清楚了。
那足以认定这是广告行为。
电话那边的老董听的人都傻了,或者说他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居然还能从这个方面来解释!
这会只能下意识地道:“律所肯定会进行切割的,这个帽子他们肯定不想被扣上,这要是被扣上了,律所领导直接被连锅端了。”
周云笑道:“你看吧,这样一弄,对方就会主动切割,到了那个时候,事情不就好办了吗。”
“律所不一定会牵扯到刑事责任,但是那个东律肯定跑不了,对付一个人肯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左柚姜楠 作品《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第435章 齐活了,报案(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