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劳动纠纷行业里的常识了,佳宁,你来说说,末位淘汰制下能直接辞退人吗?”
旁边的孙佳宁脸上带着职业笑容开口道:“首先明确一点,绩效排在最后并不代表就能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及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规定内容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所以规定其实是说是否胜任工作而不是说绩效是否排在最后一位,就算你在考核中拿到了最后一名,那也不代表你就是不胜任工作了。”
“而且直接辞退更是违法,因为必须得经过调岗或者培训的前置程序之后,依然不胜任工作,这个时候才能辞退。”
“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在被告,而不是你。”
孙佳宁一口气把这些说完,眼瞅着评论区那个人好像没说话,周云在旁边开口道:“孙律师的意思就是,你可以直接去仲裁。”
“证据方面,公司名字,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劳动合同,公司给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就已经够了。”
“仲裁的理由写两个,第一是依旧胜任工作,第二没有给你调岗或者培训,基本上没什么问题。”
“实在不会写,把我刚刚的话丢给ai,让生成一篇仲裁申请书,也没问题,这案子完全不需要请律师。”
这下子那位兄弟听懂了,在直播间不断地进行感谢。
周云对着身边的孙佳宁道:“佳宁,直播的时候做咨询,就要直接给解决问题的办法,你说那么一大堆,其实他还是不知道怎么做。”
这其实就是理论和实务的区别,孙佳宁的咨询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我们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就想知道怎么去仲裁或者怎么去起诉。
普通人去起诉或者仲裁,一头雾水啥都不懂,就算知道再多的理论也没用。
起诉状或者仲裁书怎么写,事实和理由是什么,证据需要什么,证据怎么罗列,然后才是需要的法律规定。
普通人把这些掌握了,做一般的案子没什么问题。
孙佳宁点点头表示自己理解,做律师习惯了,平时张嘴闭嘴都是专业术语,但有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左柚姜楠 作品《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第447章 周云又来兴趣了(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