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施静芙发放年终奖的主张缺乏合理性,请仲裁庭支持我方申请。”
说完之后周云就不再多说什么了,该说的已经都说清楚了。
逻辑就是这么个逻辑,如果仲裁委依旧坚持的话,那就上诉。
林大公司这边,连律师又把之前的观点重复了一遍,他认为周云在偷换概念,怎么就不合理了,很合理。
“在当下,如果仲裁庭判决员工离职后仍然享有年终奖,那么会导致一个后果,员工们可以随便离职而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
“作为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约辞退的话要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违约离职却不会有任何的惩罚,现在还要把本不应发放的年终奖发给对方。”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会导致员工离职更加的随意,更加的不负责,所以恳请仲裁庭支持我方诉求。”
这里他用诉求两个字其实是有问题的,不过这种时候也不会揪这类型的小问题也就是了。
周云笑了笑没说话,对于这个话题没必要辩论什么,或者说这是大家都明白的东西。
当初没有民法典,但是却有合同法,那么为什么在有了合同法之后还要专门设立劳动合同法,就是因为劳动纠纷很特殊,必须得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
试想一下吧,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而仅仅是由民法典来调整劳动关系,那会是一个什么情况。
用人单位是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的,哪怕现在有劳动法,用人单位依旧是强势的,为什么,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支配地位。
如果一切讲民法,那么可以想象一下,民法讲什么,讲意识自治,讲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
那么也就是说,双方只要签了合同,那就得遵守这份合同。
不要说什么合同无效那些东西,打过官司的都知道,想让一份合同无效那是很难很难的,自己签的合同,就得遵守。
所以用屁股都可以猜到,劳动合同上的内容肯定会有问题。
也因此,必须得专门保护。
同理,消费者权益也是一样,必须得专门保护,否则也会出大问题。
而员工离职除非因为自身缘故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要赔偿,一般不承担什么违约金,这就是对劳动者的专门保护。
对方以此为由来进行辩驳,也确实是看了让人发笑。
很快双方发言都完成了,首席仲裁员在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左柚姜楠 作品《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第456章 这个疯子想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