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进去看,必须要找到村长一起,否则,别人说杨家人是他杀的,那他才真是有口难辨。
毕竟,就他家和杨家住的最近,又是他先发现的杨家出事儿。
一路急匆匆的跑到位于村头的生产大队办公室,生产队的队长,村长,还有队里的会计等等村干部都在这里办公。
村这个称呼其实是遗留下来的,刚解放的时候一直到建国八年,国内的农村基层组织叫做行政村,村长、副村长等等这些村干部都是乡里指定的,村子属于乡里领导下的行政性组织,主要管理村里的行政事务和上级政府交办的各种事项。
从建国九年起,行政村这个组织就被生产大队给取代了,有的村规模比较大,一个村被分成了两个甚至好几个生产队,而有的村又比较小,人口少,就和其他村合并成了一个生产队。
就在今年二月,远在南方的桂省某市下辖的一个村,诞生了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的村子。
其实这也是发展的必然。
在全国范围内开始逐步分田到户后,生产队的权利相当于已经被架空了。
生产队被架空,队里领导的话,村民们就不听了,这造成了一个直接后果,治安开始变乱,问题开始变多,一天两天还无所谓,时间长了谁都受不了。
于是,生产队的领导召集了村里的组织成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协商此事,不能任由村里就这样乱下去。
最终商量出来的办法就是,要建立起新的管理组织和村领导,公社和生产队时期,大家叫社员,叫队员,现在生产队已经名存实亡,干脆再恢复到原来的村子,大家继续叫村民,而新的管理组织就叫村民委员会。
至于村领导该怎么选,由本村每一户派出一个代表,大家一起投票选出新的村领导来管理村子的正常运转。
村民代表在一起商量出一套现行法律框架内的村规民约,大家都必须严格遵守。
桂省的这个村子揭开了“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规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的历史序幕。
一种适应家庭经营生产形式的新组织,就这样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诞生了。
当上级知道后,层层向上汇报,最终,代表会和民政部门纷纷派遣工作组前来实地考察,充分肯定了当地农民们的此次壮举。
到了八二年,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写进了基本法,正式确认了村民委员会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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