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认为,政企不分的核心是政资不分,只要能把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资’、政务院代表‘政’,这样政企也就分开了。
这种想法很书生气。
任何一个所有者,要承担风险,就必然要进行监督。
政企不分的实质在于,有一个所有者不是从一个理性的角度,或者说从一个真正的承担风险的资产所有者角度去进行监督和干预。
国家作为一个股东,自然要进行干涉,但问题是干涉的界限在哪里?
流行的理论有一个误导,好象股东、董事会、经理之间有一个很清楚的权利划分,什么事该什么人决定,很明确。
事实上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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