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和嘴巴一起张大了,止不住吃惊之色——仿佛府太蓝不是在打字,而是表演了一场空中飞人。
“这都是你写的?就这么一会儿工夫?”
等府太蓝把手机从地上滑过去以后,麦明河捡起来,啧啧称奇:“动作真利索啊,唰唰的,字就出来了,瞧瞧,写这么多。”
嗯?
府太蓝瞧了她一眼——他万没想到,居然有人会把手机性能夸在他头上——早知道,就把自己拍下住户信箱照片的事也写上去了。
他上了三楼之后所做的事,写下来确实挺多。
如果追根溯源,最初那一个导致了府太蓝接下来所有行动的念头,就是他意识到规则中,有一个“不平衡”之处。
仔细想想,身上装着未爆弹的人,所获得的收益与风险,根本完全不成正比嘛。
按理来说,公寓三楼应该会尽量鼓励人拿起未爆弹才对;只有让未爆弹不爆炸,静静消失,人才有可能在三楼逗留得更久。
可是拿起未爆弹的人,仅仅能在十分钟内对爆炸免疫——刚才麦明河与海芦苇大声嚷嚷的时候,府太蓝听得一清二楚,知道在自己上楼之前,他们俩平均每十分钟,大概也就只会遇见一次随机爆炸。
用掉一个未爆弹,免疫一次原本就可以凭身手躲开的随机爆炸,这个好处已经够小了吧?
可配上风险再一看,这好处简直要找不着了——不论先来后到,一旦有人靠近怀揣未爆弹的人,后者当即要同时承受未爆弹和脚下地板的双重爆炸。
换言之,就是死。
冒着“十分钟内一旦被人接近就会死”这么大的风险,未爆弹一定应该能给他带来更大的好处才对——是什么?
要发掘出这一点,府太蓝必须得先拿到一个未爆弹才行。
左边单数公寓是海芦苇,右边双数公寓是麦明河——那肯定要跟上海芦苇嘛!
府太蓝扫了一眼麦明河脱去了鞋子、包扎着绷带的脚。
他当时还不知道麦明河的脚也受伤了,因此立刻决定要跟踪脚腕骨骨裂的海芦苇——事实证明,他做了一个既正确又幸运的决定。
在府太蓝悄悄跟上海芦苇之后没多久,海芦苇身旁就发生了第四次爆炸。
也正是在这一次爆炸里,府太蓝看见了未爆弹。
麦明河好像读到这一段了,唰地抬起头,瞪了他一眼。
“瞪我也没用啊,那根本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