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但是要合理吧,我认为节约司法资源的前提是目前所掌握的证据足够符合逻辑事实,但很显然,我的这个案件并不符合这个前提,所有资金往来的详细背景都没有,这又是根据什么做出的有罪的判断呢?
有些事,做起来难和做不到是两码事,承办的这种行为节约的不仅仅是司法资源,还有对程序正义的不尊重,办案不能这么粗糙吧。
还有一些流程上的细节,比如给我录口供的时候不允许我戴眼镜了、中午饭只给了两块小面包了、当天下午明明有机会可以回sh市却没有回来也没有告知我什么原因而是在我被抓的当地呆了一晚上了,如此种种的事情,我就不说了。”宁致远有些愤慨的说道。
检a:“还有吗?”这次她抬头看了宁致远一眼,宁致远从她的表情里看到了一丝微妙的变化,从完全的漠然到有了一点点的重视。
宁:“我是利用了职务之便,这个我完全认同,但是伤害他人利益这点我无法苟同。我要是真的伤害了他人的利益,他人还会在事后给我好处费吗?这个不符合逻辑吧?
反过来说,别人既然给了我好处费,那就说明他获得的好处比给我的要多,而且还多得多,不然他图什么呢?
我是有职务,但我不是黑社会,我不是敲诈勒索,我不是强盗抢劫,我们干的还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我没有威胁别人把手伸进别人口袋里去掏钱,不然我也不会是以这种事成之后银行打款的方式,我既然选择了这个方式,那我就认为我拿这些钱并无任何不妥之处,或者说我有该拿的理由,你没有见过强盗抢劫是抢银行卡的吧,都是抢现金的,我要是觉得我不该拿,我也收现金了,对吧。
收现金和打银行卡在利用职务上没啥区别吧,我所有收到好处费都对应着客户门店开发的成功,公司对于门店开发都有审批标准的,这个你可以去对应我的工作流程、审批记录,一目了然。
那为什么这个背后还要有好处费呢?因为客户知道公司的发展战略变了,公司有新的开店标准,凡是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允许,那怎么办?那就是求我做出一些工作之外的事情。
原因很简单,公司新的发展战略肯定对公司是有利的,但并不意味着一定对客户有利,甚至还需要客户做出些利益上的让步,这时有些客户就只能先关注并保证自己的利益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不是所有不符合公司标准的店就是不赚钱的,比如公司要求门店面积在30平米以上,可是实际运营过程中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