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能在对一个商圈一点都不了解或者说了解不够全面的前提下就去评估客户自己找的位置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是你渎职了。
从理论上讲所有的商圈你都要比客户更了解,更熟悉,这样你才能给出合理的建议,而给出客户合理的建议就是你工作职责重要的一部分,那你凭什么说你在节假日去商圈考察是你工作职责之外的事?你是对你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有误解吧。
还有你说的你打电话给房东,难道你不应该通过这个方式了解商圈内的开店成本吗?无论这个位置是不是你本人找的,你都要打电话了解下吧,另外,你的工作内容就只有帮客户评估已经找好的位置吗?就没有说你要主动去发展合适的位置主动推荐给客户?
我看过你的岗位职责,这里面也包含了这些工作吧,那你凭什么这么口口声声、言之凿凿的说这些都不是你的工作内容?
我不想一一列举了,我的意思你应该明白,我没有说你说的都不是事实,但我认为绝不是百分百的事实,这还是我个人主观的看法。
办案讲证据,退一万步说,就算你说的就是百分之百的事实,我主观上可以同情你的遭遇,但如果你拿不出客观的证据,结果不会有任何改变。”她认真的说道。
宁:“你说的没错,但我估计你这只是单纯的对我的工作职责进行理论上的逻辑分析,当然这是你们的职业惯性,我理解。你的分析在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是相当完美的,可是放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却有着很大的现实性你没有考虑到。
我跟你负责任的讲,首先,这份工作我做了七年,你觉得如果我是想着在工作中怎么渎职或者我会对我的工作不负责任的话,公司能容忍我这样的工作态度七年吗?
相反,我在这七年的时间里一路在晋升,在逐步负责更重要的岗位,这还不足以反过来印证我的工作态度和能力是受到公司巨大的认可的?
按你们的意思,像这样的结论也一定要从别人的嘴里说出来才能算作客观证据,才能算作是事实,从我自己嘴里说出来就是纯主观的,没有可信度,不能算作证据,这多少有点可笑了吧?
我理解你们办案的流程和标准,但是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情吧,总有些个特例的吧,就像我的工作态度一样,逻辑上就可以印证的话,就没必要再去用别人的口供去印证了吧,如果你们连这点都还要按部就班的话那你们对于客观证据的取得和定性就纯属刻舟求剑了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