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这一块,法官到时候问你什么你就如实回答就行了,一般就是些个人基本信息的确认。回答的时候要声音嘹亮些,毕竟开庭的时候庭审会场比较大,还有很多旁听人员,一来为了让法官能听清楚,二来也要表现出自己的不卑不亢,整体上要给法官一个很好的印象,这一点很重要,明白吗”?宋律师嘱咐道。
“好的,我明白了,这也是所谓的首因效应对吧,哈哈”,宁致远调侃道。
首因效应由美国心理学家洛钦斯首先提出的,也叫首次效应、优先效应或第一印象效应,指交往双方形成的第一次印象对今后交往关系的影响,也即是“先入为主”带来的效果。
虽然这些第一印象并非总是正确的,但却是最鲜明、最牢固的,并且决定着以后双方交往的进程。
如果一个人在初次见面时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那么人们就愿意和他接近,彼此也能较快地取得相互了解,并会影响人们对他以后一系列行为和表现的解释。
反之,对于一个初次见面就引起对方反感的人,即使由于各种原因难以避免与之接触,人们也会对之很冷淡,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在心理上和实际行为中与之产生对抗状态。
实验心理学研究表明,外界信息输入大脑时的顺序,在决定认知效果的作用上是不容忽视的。最先输入的信息作用最大,最后输入的信息也起较大作用。大脑处理信息的这种特点是形成首因效应的内在原因。
首因效应本质上是一种优先效应,当不同的信息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人们总是倾向于重视前面的信息。即使人们同样重视了后面的信息,也会认为后面的信息是非本质的、偶然的,人们习惯于按照前面的信息解释后面的信息,即使后面的信息与前面的信息不一致,也会屈从于前面的信息,以形成整体一致的印象。当不同的信息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人们总是倾向于重视前面的信息。
法官就算是再怎么样,本质上也是人,也难逃人的这些心理效应的影响。
“是的,不论别人怎么看,自己首先要抬头挺胸的站立在那里。然后是第二阶段的法庭调查阶段。这一阶段也是最重要的阶段。你会有一点时间先简单陈述下案件,然后是检察官宣读文件,包括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