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
因此,证据作为贯穿整个诉讼阶段,连接各个诉讼环节的核心,诉讼改革对侦查工作需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应与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达到统一高度,有关定罪量刑的证据收集也应更加全面细致,严格遵循程序法定原则。
现阶段很多侦查人员的固有思维模式是,追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最高效率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捉拿归案。而在审判阶段,为了实现侦查与审判工作的分工负责,保证审判中立,发挥其对于侦查及检察工作的纠错功能,审判的主要任务是以严格标准证明案件事实”,宋律师边说,边从公文包里拿出一瓶饮料来喝了一口。
宁致远不自觉的盯着那瓶饮料,口水不自觉的要流了出来,他马上做了一个吞咽口水的动作。
“也就是说,我们要把时间和精力都集中放在庭审本身上面对吧,毕竟现在是‘以审判为中心’嘛”,宁致远疑惑的确认道。
“你听我说完,也就是因为这样,侦查人员也会在理论学习的过程中就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依法办案,并将此意识根植于心中,避免在侦查实践中切忌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虽
然查缉犯罪嫌疑人的良机不可失去,但是只要在刑事诉讼程序的链条中缺少某一致命环节,即使最后的结果是正确的,也无济于事。通过提升收集证据的质量,既不错抓无辜之人,也不漏放有罪之人,这无疑也对侦查工作及侦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及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说之前的侦查,也就是传统侦查理论认为,刑事侦查的原则应该包括迅速及时原则、客观全面原则、深入细致原则、遵守法制原则和保守秘密原则。因此,在以往的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往往更加注重效率价值,而忽视了刑事诉讼对于公平价值的追求。
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提出的,这就要求侦查工作也要随之做到有法必依,基于此,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价值理念也必然会渗透进侦查工作中,一些与侦查工作息息相关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发挥规范侦查工作的作用。
这一点,会不约而同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严格遵守程序法定原则,坚决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尤其是严格禁止刑讯逼供,以及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其次,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