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越狱就直接将其击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越狱人员并非可以直接击毙,但看守人员或武警在特定紧急情形下有权采取包括使用武器的必要措施。
具体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是在法律依据上面,看守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看守人员和武警遇到人犯越狱、暴动等情形,且其他措施无效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开枪射击;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明确,劫夺在押人犯、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后拒捕逃跑等情形,经警告无效后可使用武器。
对于执法人员来说,所有的行为背后都要有法律的依据,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就比如我们平时在马上上骑电动车载人被交警抓到了,对吧,他们就是一边开罚单,一边在那里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执法人员并不会要求你要怎么做,他们只会对你自己自由选择而做出的不合法律依据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就完事了。
比如你可以在交警面前闯红灯的,交警不会阻止你闯红灯的,闯不闯红灯那是你的自由,但是,只要你闯了,交警就会依据法律规定对你做出相应的处罚。
同样的道理,武警做出的行为也需要有法律的依据。当然了,仅有法律的依据还不够,还要细化到具体的可能情境,为了防止武器的滥用,也同时规定了使用武器的前提条件;
比如需要受到紧急威胁,也就是越狱行为需伴随暴力犯罪或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如持械行凶、劫持人质等;然后就是必要性原则,就是刚刚提到的必须优先尝试非致命手段,如口头警告、鸣枪示警,仅在无法制止且情况紧迫时才能使用武器;
最后,就是程序规范,除特别紧迫情形外,需先鸣枪警告,若越狱人员停止反抗则必须终止射击。
这里面关键的一点是所有的操作都必须有实时的记录来证明,这样是为了划清责任。
比如真的使用了武器后需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法律严禁滥用武力,需确保行为符合必要性和合理性原则。例如,单纯的越狱未伴随暴力威胁时,应以追捕为主,而非直接击毙等;
也就是说,看守所条例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只是赋予执法人员使用武器的权力,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必须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仅在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