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公约自1990年1月26日开放签署以后,当时只有两个国家拒签,一个是索马里,一个美国。2015年,索马里终于签署了公约,毕竟天天背着野蛮的骂名,索马里也觉得是种耻辱,但美国就是不签。如今在世界范围内,就剩下它一个拒绝签署。美国的“童婚”还有一个荒谬之处,那就是,一旦女童结婚之后,她在法律上又成了“未成年”。这其实是美国的法律认为,这些已婚儿童属于“未成年”的“非儿童”。这一法律地位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尴尬。在美国绝大多数州的相关法律中,“成年年龄”都是18周岁。在亚拉巴马州、内布拉斯加州和密西西比州,成年年龄甚至还要更高,为19岁或21岁。根据美国联邦和各州法律,只有年满18岁的人才能拥有完全法律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司法诉讼,签署法律文件、开设银行账号、担任陪审员、入伍当兵、参选议员等等。已婚儿童作为“未成年”并不拥有完整的民事权利。因此,她们(多数为女性)不能独立提出离婚。她们要离婚,就必须通过监护人办理,而她们的监护人,就是她们的丈夫。
那么,美国联邦层面为什么不立法禁止这种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行为呢?原因很简单,和持枪一样,童婚在美国建国200多年来,也形成了强大的利益集团。美国无论是保守派还是自由派都有势力在支持童婚。保守派的理由是,家长的权利不得受到损害,所谓家长就是男人,此外还有宗教因素。自由派的理由是,不能限制人民的自由,并可能给予联邦过多的权力。如果联邦出台禁止童婚的法律,甚至有可能违宪。
说到这,滤镜就碎的差不多了吧,但最关键的还没说到呢,那就是快乐教育的问题。西方精英阶层的孩子,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重视实操和创造力,这会消耗大量的资源,但却能创造一流的人才。像芝加哥大学的附属实验中学,它属于私立学校,相对于公立学校的免费,它当时每学期学费就高达5000美金。招收的都是有钱人与精英的孩子,课程份量很重,根本没有所谓的“快乐教育”,私立学校培养的都是美国未来的栋梁人才。可以说,就读于私立学校的学生们和每一个普通的中国学生一样,他们每天早晨六点就要起床,下午五点放学。放学后要完成作业和大量的课外习题。还有上不完的补习班和各种课外课程。写文章和小组作业写到半夜十二点也是常有的事情。不仅如此,周末还要参加游泳、钢琴、花滑、棒球各种特长班和40多个课外小组,甚至还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当志愿者,才能丰富自己的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