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拍到违法过程,然后报警。
在实际的操作中,偷拍的视频无法做为直接证据,还需要后续合法调查补全证据链,根据证据链才能去定罪。
又比如。
一桩命案,立案后锁定嫌疑人,是否可以使用远程监听设备。
真有这种设备,沈新在技术科见过。
然后对嫌疑人的住所进行监听,在他的日常谈话中,比如亲口承认杀人了,那这些话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这里面也得分情况。
如果是毒品案,或者有组织犯罪等恶性案件,经过程序审批,合法合规,可以当成证据。
但如果只是寻常命案,比如过失致死,激情杀人,就不一定适用了。
因为有常规侦查无用的前提条件,有不能侵入私人场所的规定。
而最重要的,还是审批。
要由领导决定是否启用技术侦查。
像大美出动的情况,毒品案出动了,张琴案涉嫌人质安全,也出动了。
之前李一豪的案子,涉及到被拐儿童,也用了。
其他的普通案件,分局搞侦查的时候,孙钊可没有动不动就用大美来帮忙。
当然,使用猫来侦查,本身就没有先例,所以很难界定。
沈新相信刘杰肯定知道大美的情况。
但是他没提,那就是有顾忌,不想用。
看他装摄像头,都装在公共区域,这就是想把案子办成铁案,不想出任何程序上的问题。
丁雨薇点点头,也不再多说。
当天晚上,沈新和丁雨薇还是回镇上正常休息。
具体的调查工作,松陵这边负责,并不需要沈新俩人加班加点帮忙。
第二天和刘杰他们汇合。
当夜周辉并无任何动静。
今天一早,他就驱车离开了家,回到了镇上的家。
看行为,并没有任何异常之处。
接下来的两天,他并没有再返回乌坝村。
关于毛艳茹所说的一些情况,丁军保这边也调查清楚了。
当年李静的确带人,要砸毛艳茹的店,威胁她不许再和周辉往来。
然后当年周辉赌博的事情也查清楚了,他的确输了一大笔钱,足足有8万多。
就在案发前一个月。
借的还是高利贷,然后利滚利,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