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悬挂中立国旗帜的船只即使载有敌方货物也应受到保护,不得捕获。
不过货物中不该存在枪支弹药等战时违禁品。
第三条则是悬挂敌方国旗船只上的中立国货物不受捕获,这也就进一步保护了中立国财产。
同样是违禁品除外。
第二、第三条基本上可以算作一条,那就是对中立国和中立国货物的保护。
听起来有点那么大公无私的意思,不过请看好条约上写的是悬挂中立国旗帜的船只,而非中立国船只,这就很有讲究了,操作性也高了很多。
至于所谓的中立国货物那就更有意思了。
不过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国家争当中立国,毕竟明面上可以享受这么多好处,暗中还能利用这重身份赚外快。
何乐而不为呢?
搞得弗兰茨都有点想宣布奥地利帝国是中立国了。
第四条则是封锁必须有效。
这个听起来有些奇怪,难道还有无效封锁?
事实上还真有,不过主要是在反法战争期间,各国都很喜欢宣布自己封锁了某某海峡,某某区域,结果搞得整个海上到处都是禁区。
表面上商船完全无法通航,但实际上根本就遇不到拦截军舰,商船完全可以畅通无阻,只要躲着点那些私掠船就行。
这种不具备真正效力的封锁便叫做无效封锁,又称“纸面封锁”。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七年之期 作品《战争宫廷和膝枕,奥地利的天命》第54章 《维也纳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