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反映社会存在的问题,是普法,是告诉大家第二十条的社会意义在于它鼓励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某种程度上第二十条和我不是药神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当然,其实陈默当下也只是有这么一点想法,具体要不要拍,如何拍,剧本怎么写,都还没有什么头绪。
所以,他又一次来到了宏景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欧阳静听到陈默询问这个,顿时就是眼前一亮。
一方面是因为,这几年,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件,可以说出了不少轰动一时的大案。
最近的,最轰动的,莫过于2016年发生的,去年6月二审判决的“余欢案”!
对于宏景律师事务所来说,陈默关注的案件,那就是他们律所的机会所在啊!
早前的网络诽谤第一案,后面的网络暴力第一案,可以说,都让宏景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出了大名。
而相比起前面的那两类案件,“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其实社会舆情更加强烈。
因为,前面的网络诽谤,网络暴力,这些,更多的是涉及到了“精神层面”“名誉层面”的伤害。
而“正当防卫”却往往都是涉及到了身体层面的人身伤害。
网络诽谤也好,网络暴力也罢,通常都是刑事自诉案件,可是正当防卫被提出来的话,那大多时候就基本上是涉及到了刑事案件,几乎都是公诉案件。
欧阳静虽然不是专门的刑事案件律师,但是对大名鼎鼎的“第二十条”却还是非常熟悉的。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使用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非法侵害必须是当前发生或即将发生的。
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或者抵御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
防卫行为的手段必须是合理的,不得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
“而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相对灵活,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事实、证据比较复杂,相当部分的案件缺少证据。传统的司法理念和“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