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控辩双方展开激烈的对抗。
而且现场看庭审和电视上看,那完全是两码事。
庭审开始之后,公诉人和黄某的代理律师,展开了唇枪舌战。
就如同殷明律师说的那样,辩方律师一直都在强调,黄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他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冯某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冯某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而不是捅向或刺向冯某),黄某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冯某继续抢夺刀具伤害自己,是防卫意图而非故意。
此外,黄某发现冯某受伤后,由于本人受伤,遂让身边的人拨打120,并拨打110报警,也体现了被告人不希望冯某受伤致死的救助心态,请求判定黄某无罪。
而公诉人则认为,黄某夺刀后,现场多人拉架,力量对比,冯某已不具备侵害能力。
认为黄某是属于报复性伤害!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现场监控及证人证言均可证实双方发生厮打,黄抢过刀后刺向冯,实施了伤害行为,故对辩护人关于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认定,黄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谋在案发后拨打了“110”,视为自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黄持工具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冯谋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被告人系自首,赔偿冯谋损失,得到谅解,对黄谋可减轻处罚。据此,判黄谋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六年,殷律师,你觉得这个判罚重吗?”庭审之后,陈默问道。
“从造成的结果,以及法庭的认定来说,这个判罚真的不重,毕竟导致他人死亡!但是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看,这个判罚是以故意伤害罪宣判的,又明显的重了!”殷明律师说道。
“而且不出意外的话,应该还会上诉吧!就是不知道对方的代表律师会如何申辩了。”他又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