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真是了不得!”
“华子,你就是我们的榜样啊!”
“这是咱院第一辆自行车吧?”
“必须是啊!”
“要是哪儿天能让我推着自行车拍个照就好了!”
“听说自行车涨价了,冀州那边自行车都涨到六百五十块了!有兑换券真好,一分钱不花”
ps:1962年3月,自行车在全国有条件地区实行高价,工业出厂价不变,高价利润集中体现在商业部门,由商业部门集中上缴国库。高价由商业部制定。先在河北、广东试点,后在山东、安徽、河南、山西、内蒙古等有条件地区推广。1962年8月,自行车开始实行高价时,商业部定为每辆零售价650元,到上海实行高价时,商业部已将高价水平调整为每辆310元,此后至1964年12月28日退出高价供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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