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得到认知的过程,只是单方面强调某种结论,比如“君父的权威”。
伴随上述过程所发生的,就是将其理论体系不断复杂化、深奥化、精英化,让普通人很难听懂,但本能地又觉得很高深。
通过子学中格物致知的方法,我们可以总结出很多指导行为的规范,诸如忠、恕、仁、礼、义、孝、慈、信、俭、严等等。
但是得到这些行为规范,都是有前提条件与推导过程的,假如将这些过程和条件省略了,问题就出现了。
还是以“孝”举例,有一句话很多人应该都听过,就是“圣皇以孝治天下”。
这句话有什么问题吗?很多人好像觉得没什么问题——圣皇提倡天下人都孝敬父母,看上去没什么毛病啊?
实际它不是这种表面上简单的涵义。
孝,怎么能用来治天下?它的核心首先是在家庭内部强调父权,强调子女对父母无条件的服从,然后再从家庭过度到社会,视君为父,强调对君权无条件的服从。
由此便重新定义了“忠”的内涵,建立起“君父”的权威。
先秦的子学家在构建思想体系时,并不需要神灵的参与,但经学家的篡改,却引入了君父的权威,它就相当于某种神权,这实际上是一种思想的退步。
经学家为什么要对子学进行这样的篡改,删除了格物致知的方法论,因为不删不行,不删就没法改造成阶级统治的工具。
我们再列举刚才谈论“孝”时推导出的六种行为,详细加以说明——
苛——抚——慈
忤——赡——孝
上面三种行为,是父母如何对待子女,下面三种行为,是子女如何对待父母。我们需要注意到,这六种行为之间,是存在前后因果关系的。
比如抚与赡,肯定是先有抚育而后有赡养。假如父母不抚育子女,子女就活不到能够赡养父母的时候。所以从逻辑关系上,抚是赡的前提。
孔子讲过两句话,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我们具体到这三组行为,其原则就是:以孝报慈、以赡报抚、以忤报苛。
这是格物的逻辑,慈和孝是同等重要的行为原则,同时也是因果对应关系,慈是孝的前提。
只强调以孝治天下、要求子女对父母的绝对顺从,进而延伸到子民对君主的绝对顺从,由此重新定义忠,这是经学对子学的最大篡改。
这里讲个小故事,大家就能理解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