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部、政治部:
为适应新形势下巩固政权、发展生产、支援前线及加强地方建设的需要,经华北局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批准,对陈朝阳同志职务作如下调整:
任命陈朝阳同志为昌平专区委员会第一书记。(准地厅级)(党昌平地字[1949]第70号任命同步下达)
任命陈朝阳同志为昌平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准地厅级)
任命陈朝阳同志为昌平专区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正师级)
原陈朝阳同志昌平县委员会第一书记职务继续保留。
陈朝阳同志不再担任昌平县长职务。
陈朝阳同志原任华北行政委员会工业厅特别技术顾问,暨京津冀地区军工生产协调委员会委员职务继续保留。
陈朝阳同志的主要职责:
1.在华北局直接领导下,全面主持昌平专区党、政、军工作。
2.领导昌平专区(辖昌平县、顺义县、宛平县、延庆县、沙河县)的土地改革、恢复生产、政权建设、社会秩序维护及支援前线等各项中心工作。
3.负责专区范围内重要战备工程(含交通、工业、医疗、储备)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4.协调专区与北平市及周边地区的相关工作。
5.履行华北行政委员会工业厅特别技术顾问,暨京津冀地区军工生产协调委员会委员职责,代表华北局及华北行政委员会,在京津冀区域内协调、指导、督办与军工生产、战略物资保障相关的重大技术项目与资源调配。
此任命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昌平专区各级党组织、政权机关及军事部门须坚决服从陈朝阳同志的领导,紧密团结,克服困难,为完成华北局赋予昌平专区的光荣任务而奋斗!
华北局印章
书记:罗重文
华北卫戍司令部:罗重文
一九四九年十月十日
华北局组织部文件(附)
党昌平地字[1949]第70号
关于陈朝阳同志党内职务任命的通知
昌平地方委员会并昌平、顺义、宛平、延庆、沙河县委员会:
根据革命形势发展需要和昌平专区工作大局,经华北局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任命陈朝阳同志为昌平专区地方委员会第一书记。
陈朝阳同志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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