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金牌,虽是武官官职,被文官压制,他们却也得以礼相待。
孔愈走到堂下,朝着俞占鳌回了一礼,道:“俞千户穿着便衣来”
“不为公务。”
“哦”孔愈长长地应了一声,似笑非笑道,“既然不为公务,还请俞千户到二堂稍坐,待这里审完,我与县丞为你接风洗尘。”
“不必。”俞占鳌腰杆挺直,声音很冷厉,“我虽不为公务,却奉了俞咨皋俞大人的密令,因于可远是山东通倭案的重要人证,需严密保护。依大明律,于可远被人状告,理应入堂理对,但他罪名未定,大人却提前逮捕,与法不合。更不必提入堂还要身披枷锁,这是已被定罪的待遇。大人若执意如此,我将去信俞将军和俞大人,奏大人一本。”
正所谓“为人莫犯法,犯法不是人”。又所谓“民不与官斗”。哪个朝代的堂审,能惯着一个平头百姓?讲点良心的清官还会少些秘刑,按照正常的章程走,稍有不顺心,逼供作伪证的数不胜数。让一个草民披着刑具进大堂怎么了?偏偏遇上这样一个有背景的,居然用大明律压自己。孔愈心里骂着,却不敢这样做了。
“去掉刑具,让罪民进来。”
俞占鳌冷漠地道:“还未定罪,大人称呼罪民不妥吧?”
孔愈深吸了一口气,沉声喝道:“去掉刑具!传唤于可远入堂!”
于可远的刑具被摘除了,他昂首挺胸,大阔步地迈进大堂。这时,孔愈已经坐回堂上,按照规矩,于可远向孔愈行了跪拜礼。
“于可远。”孔愈叫他了。
“草民在。”于可远淡淡地笑着,回应了一声。
孔愈:“这几位状告人你都看到了。这些年,你在东阿县简直无恶不作,三年前,你偷了李大宝家的两篮子紫薯,李大宝就在堂上。两年前,你将王财的小儿子推进河里,致人风寒,落下后遗症,至今仍旧体弱多病,王财就在堂上。。四个月前,你伙同楚彪等人,殴打赵小海,赵小海至今仍旧精神恍惚,赵小海和他奶奶就在堂上。这桩桩件件,最好是自己都招认了。”
于可远依旧笑着:“容草民一一回禀。三年前,草民确实拿过李大宝家的两篮子紫薯,但并非大人所言的‘偷’。李大宝曾就这两篮子红薯去我家三回,当时在村子也是闹得沸沸扬扬,家母不得已,便以三倍市价而买。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怎能说成是偷?”
李大宝在旁嚷嚷道:“明明是你先偷的,被我发现,你母亲才给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