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道:“我们这边当然是愿意调解的,只要把违法辞退补偿金给了,然后再把年终奖也给了就行。”
这里周云说的是违法辞退补偿金,不是n+1,而是2n。
听到这话,连律师还没说什么,林大风直接道:“这不可能,第一是那个施静芙旷工在先,我们是合法辞退。”
“第二,公司的章程规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只有在职的人才能享受年终奖,所以肯定不可能给的。”
连律师倒是也习惯了,他给这位林总打官司打的很多,对方都特别喜欢亲自出庭,然后亲自来说一些什么。
这其实很罕见,很多老板是根本不会做这些事的,我找了律师还要自己出庭?那要律师干嘛。
只能说林大风也是有一点恶趣味的。
周云闻言耸耸肩:“您看吧,矛盾太大,这没法调解,咱们直接开庭吧。”
首席仲裁员点点头,随即道:“那既然这样就开庭吧。”
很快仲裁开庭,和法院开庭的流程差不多,双方调查,然后举证质证。
双方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施静芙之前到底有没有旷工,以及年终奖是否应当发放。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其中第四款便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要素,而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双方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如果要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得协商一致,而当时林大公司单方面发出函件变更劳动合同之时,我方当事人也已经明确拒绝。”
“如此情况下,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并未变更,我方当事人只需要每天去原本的工作地点照常上班便可。”
“而之所以没有打卡记录,是因为被申请人林大公司将指纹记录以及钉钉都删除所致。”
“因此,我方当事人没有旷工,相反,是林大公司违约辞退。”
逻辑很简单,真的可以说有个初中学历都能看懂,劳动合同也是合同,既然签了,那没有到期之前不能随便换内容。
要换,那也得双方协商一致才行,不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左柚姜楠 作品《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第455章 这人咋活到这岁数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