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说你是用人单位就能随便换。
如果人家不同意,那这就只能继续履行才可以。
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签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泉州港交货。
结果中途张三说,我们换一下合同内容吧,我准备在大草原这边交货。
那李四肯定不干啊,妈的我又不是脑子进水了。
结果张三直接发了一个函,然后就在大草原交货,李四没来,张三就认为李四违约,解除了买卖合同这合理吗?
这自然是不合理的,李四没责任,相反张三必须得承担违约责任。
那自然而然,违反劳动合同把人辞退了,肯定也得承担违约金,只不过因为用人单位占主导地位,比较特殊,所以在实务中,很多人不把劳动合同当成合同而已。
而公司这边则认为,劳动合同里写的工作地点是全国,因为公司工作的特殊性。
所以公司将其工作岗位安排到其他地方并不算调整劳动合同。
这套路真的很老了,周云瞅了瞅对面那位连律师,这小子也不是什么好鸟。
“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约定模糊的话,那应该结合经常工作地点,公司住所地因素来认定,本案中,工作地点也只可能是利州市。”
周云很快反驳道。
这年头的律师啊,人心不古啊,你好歹给出个其他主意,怎么就和工作地点杠上了。
相比起年终奖那边的争议,工作地点这个其实真的没什么争议,之前的那些前辈们用了太多的套路。
比如工作地点写全国,或者写个外地的,都被法院判输了。
双方就旷工的事辩论之后,终于轮到了年终奖。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左柚姜楠 作品《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第455章 这人咋活到这岁数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