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费了极大了政府经历,又对社会治安、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却又在自己谋取庞大利益的同时,并没有为国家带来相应的税赋、劳动力贡献。
一说要征兵,一看商人,出去游商去了。
一说要征劳修个水渠,也根本找不到了。
连他去了哪儿、做了什么都控制不了、无从得知,自更别提从他手里收取税赋了。
而草原游牧之民,对处于封建时期的华夏农耕文明而言,就像是一群数之不尽的商人,共同生活在一片土地上。
寻常的郡县,千儿八百号人里才会出一个商人、一个不受控制的刺儿头,不安定分子。
而草原游牧之民,却是成群结对,以部族为单位聚居、生活的刺儿头,不安定分子,占据了整个社会成员结构!
治理一片完全由游牧之民组成的游牧区,对于汉室官员而言,就等于管理一个没有农民,全是商人的郡、县!
这有多恐怖、难度有多大,也就是可见一斑的了。
无法控制人口流动,对于封建政权而言,可谓是祸乱根源。
因为这个时代,没有监控、没有天眼,甚至都没有像样点的人像留存手段。
在这个时代发生命案,官府破案的唯一方式,便是猜。
——我猜,多半是隔壁那个外来客。
——我猜,是村口那个脾气火爆,手里见天儿都挥舞着菜刀的屠夫。
——我猜,会是街头那几个好吃懒做,心术不正的地痞无赖。
通过控制人口流动,来将天下按郡、县分割成无数份,然后根据案件发生的地点,来将嫌疑人范围确定为:案件发生地所在的县,乃至乡、里。
再从这个范围中,去找有可能犯罪的不安定分子,然后审问也好,拷打也罢,总归是能查清真相。
因为人口流动被严格把控,所以犯下事儿的人,是跑不掉的。
又因为知道自己跑不掉,客观条件不允许民众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所以大多数人,都会竭力不去犯事儿。
同样的逻辑,在人口不受控制的草原,却根本行不通。
跑不掉?
嘿!
你当我马白喂这么健硕的?
我一刀捅下去,人还没断气,我都能策马狂奔跑到百八十里外了!
等有人发现尸体,我说不定都从河套北上幕南、西至河西,甚至是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