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卫满朝鲜,以及被卫满覆灭的芥子朝鲜政权,包括卫满朝鲜、芥子朝鲜两个政权,进行官方政治定性,其实也并非看上去那么简单。
好比当年,吕太后在孝惠皇帝刘盈,以及前少帝刘恭、后少帝刘弘在位的十五年时间内,女身临朝,执掌汉室天下;
而在吕太后驾崩后,又发生了以吕氏外戚为‘首恶’的诸吕之乱。
彼时,为了给诸吕之乱,以及与吕氏外戚剪不断、理还乱的吕太后进行政治定性,太宗皇帝也同样是愁坏了脑袋。
因为政治定性这个东西,并非浅显、通俗意义上的,从客观角度判定是非对错这么简单。
政治定性,是必然会以政治立场为基准,而后进行的政治活动。
便说当年的诸吕之乱,以及诸吕外戚与吕太后之间的关联,如果单纯以事实、客观现实为依据,那事态自然是一目了然。
——吕太后在孝惠,已经前、后少帝在位期间,因天子年弱未冠而代掌朝政,并不违反程序合法性。
但在‘合法代掌朝政’的过程中,吕太后出于种种原因,对自家外戚吕氏进行过度的——过高频次、过高力度的提携和提拔,最终也间接导致了诸吕之乱的发生。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无论吕太后提携、提拔自家外戚的意图是什么——无论是为了宗庙、社稷,还是一家一姓的私欲,诸吕之乱的爆发,吕太后都有着难辞其咎的连带责任。
用后世人更能理解的话来说,便是诸吕之乱,直接发动的诸吕外戚为主责,让诸吕外戚得以掌握叛乱能力的吕太后为次责。
当然,这是以吕太后‘并无私心,提携吕氏皆为国家’为前提,所得出的结论。
如果将吕太后提携、提拔自家外戚,将自家外戚遍封为王侯将相,归类为吕太后给自己的娘家捞好处,那诸吕之乱的定性就又有不同了。
——居长乐而号太后,以权谋私,挖汉家墙角!
为了一己私欲,让吕氏这么一家没有德行、不配得到权力的外戚家族,最终掌握了足以发动一场政变的滔天权势!
甚至于,在临终前,未必没有授意吕氏外戚‘先下手为强’,亲自主导了那场诸吕之乱!
如果是按照这个思路进行定性,那诸吕之乱,吕太后就不再是‘次责’了,而是和发动叛乱的诸吕外戚,并列为主责。
或者应该说:在这套定性逻辑下,吕太后本身,也会被划入‘诸吕外戚’